广西零售食品采购理念(食品企业采购)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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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榨油坊属于小作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规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凡经营酒精、酒类的企业和个人(个体工商户不准经营批发业务),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物价政策及有关法令、法规和条例。经营酒类的企业和个人,不准购进区外散装酒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销售散装酒必须遵守如下规定:销售散装酒必须经酒类经营主管部门批准持有酒类经营许可证,从事散装酒批发业务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从事散装酒零售业务领取《酒类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散装酒经营业务。
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 申报条件:具有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有两名酒类业务人员取得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西河池7所学校85名学生腹痛呕吐住院,学校的食品安全该如何保障...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配餐制度,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2、校方应该负全责学生们在学校里不单单只是学习,说学校是一个“微型社会”也不为过,他们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里,吃喝拉撒都是在这儿解决,其中吃是尤为重要的。家长们不要求孩子吃的有多营养有多丰富,只求这些食材没有安全问题,不会让学生吃了身体有事,只有食材安全问题解决了才会没有后顾之忧。
3、根据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委宣传部通报,宜州区怀远中学、洛西中学等7所学校相继出现学生腹痛、呕吐等症状,经送医诊断,共有85名学生留院观察治疗,病情轻微,无重症病例。疫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赶赴相关学校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宜州区疾控中心采样检测后,经过确认之,发现学生感染的是诺如病毒。
4、首先做好传染病预防,因学校是一个集散场所容易有传染病流行,提前做好预防是校医的责任。在本年度无传染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