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定义(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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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生产企业怎样界定
这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缺乏、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另外,目前我国现有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技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成本高和适用性不强,导致小作坊自身得不到必要的指导,政府有效监管小作坊也缺少必要的技术支撑。
法律分析:从事内容不同,食品加工厂是专门从事生产型的企业;食品公司可以从事生产,也可以从事贸易流通型的企业。食品加工厂是经济法中独资企业采用的,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作坊式的;食品公司是用现代管理方式的,公司是法人实体的,具有法人资格。
食品加工坊一般规模较小,而食品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在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只要符合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就可以。但是企业成本较高,所以一般情况下规模是大于小作坊的。
食品小作坊,又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小作坊一般规模较小,而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只要符合国家规定,都是可以取得相应的许可。
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办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困难:生产场地: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场地的选址,工艺流程,要求人流物流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配备消毒设备,通风系统,采光等都有严格要求。生产人员: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要求必须要有实验室,满足产品出厂检验要求。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13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食品小作坊要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一)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有固定的厂房(场地)、简单的生产加工设施,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实施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4、有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食品可以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管理办法的授权立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点多面广,各地差异很大,尽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但仍需要地方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管理办法。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共八章五十五条,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根据报道,《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应当进行备案,并取得信息公示卡。未实施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不得生产经营。
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经营业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且符合《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与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不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你好,小作坊生产经营的品种以及管理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省级食药部门来制定,因此,每个省之间的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
最后,在持有营业执照后,要在三十天内前往税务部门对税务登记进行办理证明。至此手续办理才算结束。法律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