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加工备案企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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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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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系统

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登录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login),选择“企业用户登录”后,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初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等业务进行网上申请。备注:企业备案通过后可通过系统查看备案证书编号。

登陆“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有关信息,获取申请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将以上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并按顺序叠放后,到进口企业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验检疫局递交资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3、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

4、法律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实行出口食品(包括辣椒酱)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企业备案

准备材料:食品出口商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证书、出口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申请:食品出口商将准备好的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为了强化出口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备案流程,我国依据《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规,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根据规定,所有在境内的出口食品企业必须实行备案制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过审核并获得的一种证明文件,证明该企业具备出口食品生产的能力和条件,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备案证明的申请流程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